中国戏曲五种表现形式?
戏曲的表演形式有念白、音乐、歌唱、舞蹈和杂技等,戏曲起源于原始歌舞,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综合舞台艺术样式,剧种繁多有趣,表演形式载歌载舞,有说有唱,有文有武,集“唱、做、念、打”于一体,是中国传统戏剧的一个独特称谓。
1.念白:念白不同于歌唱,但与音乐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具有独特的表现力,体现戏曲语言特有的艺术美是一种富有音乐性的艺术语言,它要求具有鲜明的节奏感与韵律美,要求有音乐性,在听觉上能使人产生美感。
2.音乐:戏曲音乐是戏曲艺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分剧种的重要因素。
戏曲音乐由歌唱和器乐伴奏两部分组成,它与戏曲艺术的各种表现手段有密切的关系。
3.歌唱:演唱一般包括发声、吐字、行腔、用气和装饰唱法等项,要求需要有高深的演唱技巧与严格的基本训练,它着重于吐字的准确清晰。
4.舞蹈:戏曲舞蹈动作表演以叙事为主,表现丰富的生活内容,刻画不同的人物性格,展现复杂曲折的故事情节。
5.杂技:戏曲中的这些杂技表演,往往能给观众以健美、惊险、明快、新奇的审美感受,产生较好的艺术效果。
有些戏曲演员,因为能在自己的表演艺术中继承和发展杂技艺术,创出几手“叫座”的“绝活儿”,而一鸣惊人,蜚声戏坛。
所以,在戏剧界一直流传着一句名言:“有戏必有技。
戏曲表演讲究“四功”“五法”。
“四功”即唱、做、念、打四种表演功夫。
“五法”即手、眼、身、法、步五种技术方法。
传统所说的“五法”似着重于形体表演的基本训练,京剧大师程砚秋认为,易造成对“唱”这一最重要的技术的忽略,逐倡导改“五法”为“口、手、眼、身、步”,特别突出了“口”即声乐技术。
由之,我们可以看到,“唱”在戏曲表演艺术中的重要性。
“四功”,作为戏曲表演的四种基本功夫,长期以来,戏曲表演艺术家们都是把“唱”放在第一位,故常有“唱为四功之首”的说法。
在传统戏曲剧目中,有大量的“唱功戏”之称谓。
不言而喻,在这类剧目中,“唱”必须是演员表演的主要手段。
既便是在被称之为做功戏、武功戏的剧目中,除极个别特例,绝大多数亦少不了唱。
戏曲表现人物的五种技术方法,称之为“五法”,是指手、眼、身、发、步;1.“手”,指手势,因角色的年龄、身份不同而异。
如云手,通过双手、两臂协调的动作,构成舞蹈化的姿态,用以表现不同人物的精神气度。
2.“眼”,指眼神。
通过眼神的变化,反应角色的喜、怒、哀、乐,解释舞的精神世界。
特别的主要角色上场或下场以及一节舞蹈动作完毕以后有个短促的停顿,称为亮相。
这时的眼神,更集中表现了人物的精神状态。
3.“身”,指身段。
是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各种舞蹈的形体动作。
包括举手投足、上马下马、捋须甩袖、亮相、望门等。
4.“发”;“法”为“发”之误字,指戏曲表演中的“甩发”技术,是前面四种技术有机结合的表演方法。
演员通过舞动头发或发绺来表现人物的激动心情。
这种甩发功,一般包括甩、扬、带、闪、盘、旋、冲等多种用法。
5.“步”,指步法。
笑声步法潇洒;花旦步法轻盈;花脸步法豪迈。
步法也有多种多样,有似微风吹动浮云逐渐移动的云步;有表现匆匆行进的蹉步;有表现心情激动跌倒后仍欲前进的跪步;有表现醉汉步履踉跄的醉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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