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同一专业内学习成绩名列贫困学生人数前10%的名次,或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以上单位贫困证明或我院建卡贫困学生),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 评定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同一专业内学习成绩名列贫困学生人数前10%的名次,或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以上单位贫困证明或我院建卡贫困学生),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 评定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