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给大家分享填写接收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应注意的问题,最后照例有一篇参考例文给大家参考学习。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明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和表决情况,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要在审批意见下方签名盖章,并填上审批的日期,然后盖党委公章。
填写审批意见时要注意三点:
(1)预备期的起算日期,除特殊情况由党委确定外,一般应填写支部大会通过之日;
(2)对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要进行确认,不能轻易把支部书记承支部大会决议后签名盖章的日期视为支部大会通之日,因支部书记签名的日期常常滞后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
(3)预备期的起止日期要前后对应。如“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
参考例文:
对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支部: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收悉。×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党委委员共×名,实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 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