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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成语-词语规范:“噪音”“噪声”咋规范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0-13 1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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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规范的层次性 :从“噪音”和“噪声”谈起


有篇讨论词语使用规范的文章,针对使用了“噪音”一词的一个句子点评说,此处应该用“噪声”,不宜用“噪音”。


我想作者可能认为只有作为专业术语的“噪声”才是规范形式。确实,在有关专科术语规范的数据平台上,有几十门学科都是以“噪声”为规范词的。


“噪声”在术语层面上为规范词


“噪音”为“噪声”的“旧称”


上述意见也可能受到某些语文词典对“噪声”和“噪音”等词语收释处理的影响。例如:


 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 


噪声


① 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而有的声音,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旧称噪音。


② 电路或通讯系统中除有用信号以外所有干扰的总称。


噪音


① 音高和音强变化混乱混乱、听起来不和谐的声音。是由发音体不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区别于乐音)。


② 噪声①的旧称。


给人的印象,“噪音”既然是“旧称”,就成了应该加以规范处理的冗余成分。


所谓“旧称”一般是对“新名”而言,即专科术语的新的规范形式。以上“噪声”一条设有两个义项,义项①把“噪音”看作“噪声”的“旧称”。既然定为“旧称”,就为词语用法的选择提供了规范标准。


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主办的术语在线(termonline.cn),被定位为术语知识服务平台。该平台旨在建立规范术语的“数据中心”“服务中心”。 在这个规范平台上,“噪音”一词明确提示,其规范用词为“噪声”。所以,把“噪音”定位为“噪声”的“旧称”,是有规范依据的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以上“噪声”条目的义项①仅说明了“噪声”作为语文词的一般含义,“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所以并不是对专科术语概念义的解释。


义项②才是“噪声”的专科术语义。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义项①中的“旧称噪音”,应该放在义项②里,针对义项②的意义和用法作出提示。


比较起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以下简称“现规”)的处理要优于《现汉》:


 《 现规》 


噪声


① 物理学上指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的组合。如机器噪声。


② 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


噪音】 


① 噪声①的旧称。


② 噪声②。


《现规》里“噪音”虽也被定性为“旧称”,却是在义项①划定的所指上,清楚表明是术语层次的规范。


“噪声”分担了百科词的功能


“噪音”为纯粹的语文词


有学者曾把辞书中所收录的词汇分为语文词和百科词(见苏新春《现代汉语分类词典》)。“噪声”分担了“百科词”的功能,而“噪音”可看作一个纯粹的语文词。


在现代汉语词汇系统里,也有很多指称事物和现象的名词性词语,具有一词两面的性质,即语用的双面性,或者说身兼二职;它们既是专科术语(百科词),又是一般语文词。如“国家”“概率”“大雨”“小雨”“电流”等。


“一体两面”“异体同指”的词语


注意词汇规范的层次性


还有一种情况,指称同一事物或现象的是一组词语,这类“异体同指”的词语,其中一个可能被赋予专科术语的地位,被确定为学科的“规范性用词”,如“发热 ∕ 发烧”的“发热”,“噪声 ∕ 噪音”中的“噪声”,“催眠药 ∕ 安眠药”中的“催眠药”等。


针对这一现象,在辞书编纂中,在词语收释环节,必须注意词汇规范的层次性。对“一体两面”的双面词或者“异体同指”的词语组,应该分清所涉及的各类词语单位所处的不同层次。以上所举的“噪声/噪音”,定“噪音”为旧称,即是在专科术语层次上的规范定性。


对于某些“一体两面”的词语,既要反映“两面”的密切联系,又要注意其间的差异。如“概率”一词作为术语其定义要反映可能性大小的量(一般以0到1之间的实数表示一个随机事件可能性的大小),而作为语文词只要说明它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即可,没有量化要求(这一点现有词典的解释不无斟酌的余地)。


专科词要求通过概念义的解析揭示其科学内涵,语文词的释义则需要在词汇义系的观照下理清其义位的区别性特征面。


对于“异体同指”的词语,“A/B”一组中,规范用词的选择为“A”,并不意味着B是非规范的,准确地说,B只是在“术语层次”未被选中,在语文层次上不一定是非规范的。


例如,作为语文词,“噪音”仍积极活跃在现代汉语的词汇系统里,谈不上是哪个词汇单位的“旧称”。人民网“噪音”4万4千多篇,“噪声”1万9千多篇,前者使用频率远高于后者。


“噪声”在术语层上定位为“规范用词”,但“噪音”也是规范用词。不同的是,“噪声”是术语层级的规范用词,而“噪音”属于语文词这一层级的规范用词。


坚持词汇规范的层次观念,有助于提高词典的收释质量。除强化释义的科学性、准确性,在系统性上也有助于检查条目的收释是否有照应不周的状况。


《现汉》“噪音”的义项①为:音高和音强变化混乱混乱、听起来不和谐的声音。是由发音体不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区别于乐音)。


再看“乐音”:有一定频率,听起来比较和谐悦耳的声音,是由发音体有规律的振动而产生的(区别于噪音)。


这里《现汉》是把“噪音”与“乐音”相对待的。实际上,与“乐音”相对的是“噪声”而非“噪音”。术语在线引用《语言学名词》:“乐音”所属学科为“语言学_语音学_声学语音学”。由(准)周期波引起的声音,其频谱表现为离散谱。与“噪声”相对。


对于“异体(异形)同指”的条目的安排处理,谁作主条,谁为副条,词汇规范的层次观念要求不能单纯从术语的规范层面考量。特别在规范型语文词典中,既要“审理”又要“度势”,需要全面考察词语在共时词汇系统中的地位,看它的通用度。


如“发热/发烧”一组,语义为人体生理现象的“发热”被确定为“规范用词”,很多词典把“发热”立为主条。但 “发烧”一词人民网近4万篇。“发热”不到3000(刨除“头脑发热”、“发光发热”等非同义用法),与“发烧”一词将近4万篇的出现率相比较,两者比例悬殊。


据此,不同于《现汉》等词典,《现规》和《现代汉语规范应用词典》,本着“用户友好”的辞书编纂理念,都把“发烧”列为主条。


结 语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规范观,讲求的是“法理势”三个字。“法”:即国家的语文规范;“理”:指语言的理据;“势”:语言运用和演变的情势。“噪声/噪音”以及“发热/发烧”等条目的安排和释义,也充分体现了规范词典的“依法、讲理、顺势”的规范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