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谟看来,哲学就是研究人性的科学,因为人性乃是一切科学的“首都和心脏”,所有的科学都或直接或间接的与人性有关,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人。
1 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休谟像贝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经验论出发的,不过洛克和贝克莱称之为“观念”的东西,休谟则称之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的意识活动。知觉分为两类,一类是印象,一类是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只是量的差别而已。
所谓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包括听见、看见、爱好、厌恶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二是反省印象。洛克将反省与感觉并立为认识的两个来源,休谟则消除了这一矛盾,强调一切知识都最终来源于感觉。
所谓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
除了印象和观念之外,我们的知觉还有另一种区别,就是简单与复合之间的区别。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总之,一切观念或思想最终来源于印象即感觉经验。
休谟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可以称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实际上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原则可以称为想象自由原则,即是说,观念虽然由印象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但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无论观念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
2 温和的怀疑论
在认识问题上,感觉经验最有发言权,但是在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问题上,经验也只好沉默了,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实际上,如果我们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因此,休谟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怀疑论的态度。
休谟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出发,认为唯物主义者主张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我们心中的知觉是它的摹本或表象,乃是毫无根据也是无法证明的偏见。
在休谟看来,唯心主义者将感觉的来源归结为心灵或是上帝,同样没有根据。所谓上帝这个最高的实体,同唯物主义的物质一样超越了感觉经验,既无法认知,也不可能证明。另一方面,所谓“心灵”或“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
因此,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休谟采取了存疑的立场。不可知论是经验主义的必然结果。然而,作为经验论者的休谟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怀疑论者,他称自己的怀疑论为“温和的怀疑论”,或许称之为不可知论可能更为恰当。
但休谟并没有因为感觉的来源是可疑的就不要感觉了,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生活和实践乃是医治彻底的怀疑主义的良药。
所以休谟虽然是一位怀疑论者,但是他也反对彻底的怀疑主义。休谟认为温和的怀疑论是有益于人类的,因为它将我们的研究限制在了最适合于人类理智这个狭窄官能的那些题目。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是天然崇高的,可以留给诗人或演说家来润饰,或者留给僧侣和政治家来铺张;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它必须使自己限于日常生活中,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最后,哲学家尽可以进行他的研究,但决不可以超越经验。
所以休谟说:“我们如果相信这些原则,那我们在巡行各个图书馆时,将有如何大的破坏呢?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来,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的任何抽象推论吗?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吗?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
3 因果观
休谟认为心灵的作用在于通过联想自由地对观念进行组合或分解,由此便形成了复合观念和知识。想象组合观念的联想规则有三条:1.类似关系;2.接近关系;3.因果关系。在前两种关系中,心灵都不能超出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它们只是观念的组合或分解。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
3.1 两种知识
休谟认为人类理智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种,这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与此相应,知识分为关于观念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 (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探讨,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完全取决于观念自身,另一类则不经过观念而变化。第一类关系包括相同性质的不同程度之间的相似、数量和相反关系,第二类关系包括多样性的同一、时空以及因果关系。)
“关于观念的知识”包括几何、代数等数学知识。这类命题只凭想象的作用,就能将它发现出来,并不以存在于宇宙中的任何事物为依据。因为这类知识只关系到观念自身的关系,与外部事物无关,所以只要它们与自身相符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的知识。
“关于事实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学等。各类事实的反面仍然是可能产生的,因为这类知识是建立在或然的经验的基础之上的。例如“太阳明天将不出来”与“太阳明天将要出来”都是可能的,所以是没有矛盾的。
关于事实的知识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而因果关系则被人们看做是普遍必然的自然规律,但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出了质疑。
3.2 因果知识的来源
因果关系的发现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
经验实际上是一个归纳推理,它由两个命题所组成:一个命题是,我曾经见到这样一个表面上相似的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着;另一个命题是,我预见到别的表面上相似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果跟随着。一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但是这两个命题之间的联系既不是直观的,也不能由任何推理而得到证明。
休谟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也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它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1.归纳问题:休谟指出,归纳推理如何能够从全体过渡到结论、从个别过渡到一般,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2.因果问题:休谟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3.伦理问题: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既缺乏相应的经验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
3.3 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休谟指出,习惯乃是因果观念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
于是休谟就得出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所有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评价:实际上,休谟用以解释因果关系基础的“习惯”与用以解释因果关系的性质的“联想”是一回事,他的解释并没有任何进步,又回到了考察的起点。他最后诉诸的是常识而不是哲学;把经验置于心理习惯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对心理习惯做哲学的解释。但他并不否认自然界中存在着某种“齐一律”,如果没有事物之间的前后相随的现象,我们就不可能产生任何因果观念,只不过我们无法知道这之间的必然联系罢了。休谟认为这就是我们认识的界限。
3.4 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
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
总之,就经验的限度而论,因果关系并不是具有客观性的必然联系,而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的结果。如此说来,休谟的不可知论,不但是经验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
首先,休谟以强有力的论证证明了,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一切知识都只能是或然的知识。其次,休谟的两种知识理论却表明,虽然的确存在有普遍必然的知识,但是这类知识只局限于观念的范围之内,与广阔的外部世界没有关系。
4 宗教怀疑论
休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怀疑论者,即上帝的存在既不可能被证实也不可能被否证。从这种怀疑论的立场出发,他批判了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
针对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以“始因论”来证明有一个上帝作为宇宙的“第一因”。休谟指出,人是无法经验到上帝是宇宙的第一因的,我们也不可能在上帝这个第一因与宇宙这个结果之间形成“恒常联系”的习惯性联想。
神学家们也经常利用“神迹”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休谟指出,神迹是完全违反自然法则的,而自然法则乃是经验所确立的,而且为经验所证实了的,而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神迹的存在。
18世纪论证上帝存在的权威理论是“宇宙设计论”,亦即自然神论。休谟认为宇宙设计论者犯了不当类比的错误,因为自然界中的事物与人工作品的相似程度比太阳和蜡烛的相似程度还要小得多。我们也无法经验到上帝设计宇宙的全过程。
因此,休谟主张划清理性与信仰的界限,而且以某种“道德宗教”为理想的宗教。
总结:休谟的哲学不仅标志着英国古典经验论推进到极端从而走向了终结,而且标志着近代哲学中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陷入了困境,从而启发康德走向了批判哲学。既是19世纪实证主义思潮的直接先驱,也是现代逻辑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等许多流派的重要思想来源。
5 补充
休谟研究哲学的目的和动机:“我不禁怀着一种好奇心,要想弄清道德上善和恶的原则,政治的本性和基础,那些驱使我、支配我的情感和倾向的原因。想到自己平素赞成某件事而不赞成另一件事,把某件东西称为美把另一件东西称为丑,判定真实和虚妄,有理和荒谬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根据的是什么原则,我感到于心不安。当前学术界对这些方面一概无知,我很为这种可怜状态担心。我感到雄心勃勃,有志于对教育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并以自己的发明和发现取得名声。这些想法在我当前的心情中很自然地涌现出来;假如我设法把心思放在其他的事业或消遣上,从而驱散这些想法,我感到自己在愉快上会损失很大。这就是我研究哲学的来由。”